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婚内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划分,不然很可能产生更多的纠纷。如果我们会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时,一定要在法庭上尽量争取缓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盗窃罪如何争取缓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持续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持续公司债券是什么?一、可持续公司债券1、可持续债券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债券到期时,......


·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制定出合理、合法的规定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那么,您对于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


·两法关于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两法关于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两法关于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财物所有或持有人因疏忽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区别:前者经回忆可记起而后者不可......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