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自然与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熟悉,却对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不了解。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1、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雇主对雇员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的范围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做出规定,从其法律特征来看,雇员应是按照雇用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因此,受害人是否为雇员,决定于雇用关系存在与否。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员因受雇工作而受害的情景有两种:一是工伤事故,即指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有机械伤、温度伤、化学伤、电伤等;二是职业病,即是指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等所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如职业中毒、尘肺、热射病、日射病、航空病等。判断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看雇员的受害与雇用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3、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虽然采取无过错原则,但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1、不可抗力;2、受害人故意。
  三、雇员承担责任的条件
  雇员致人损害这一事实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须有雇员的侵权行为,这是前提。这其中有几层含义:一是须为雇员的行为。雇员受雇于法人,其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适用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其受雇于个人或非法人企业,在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参照法人对雇员职务的行为处理原则;二是雇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例如:司机甲受雇主乙委托去拉货物,为争取时间甲违章超速行驶,将他人撞伤造成损害的行为即是职务行为。若雇员的侵权行为纯属个人行为,雇主则不承担责任,而是用一般侵权的规则原则;第三,雇员的行为要构成侵权。其中应当注意的是:雇员的过错并非雇主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律如有规定,即使雇员无错,仍要对其无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例如:公司雇甲作为产品推销员,乙接受推销购买了产品,结果产品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适用无过错责任,乙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其次,需有损害结果,这是构成损害事由的基本要求。雇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是由受害人负责举证,只要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事由雇主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即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须有过错。一般的,只有雇员主观上存在过错,不论故意或过失的,该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雇主因此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求赔偿,需对雇员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免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所以,雇员过错不是雇主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雇主的过错在于其怠于履行其注意、监督、管理、选任雇员的义务,雇主的过错采取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雇主负举证责任。所以,雇主的过错是其承担损害责任的必备条件。一种是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承担责任。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找专业率服务,这是很有帮助。
  
  
  
总结: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自然与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熟悉,却对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不了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


·伤残鉴定为十级,会赔付多少钱?
      伤残鉴定为十级,会赔付多少钱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在伤情较为稳定的时候发现自己还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那么就要及时去申请伤残鉴定。在经过伤残鉴定之后,发现自己被鉴定为十级的,那么在......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


·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否构成行贿罪?
      一、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否构成行贿罪?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会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它并不是看钱是否起作用,而是根据行贿的数额来进行判断。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


·如何进行减持
      如何进行减持一、坚决回避基金重仓的高价股股价越高,大小非减持欲望越强。譬如减持压力较大的浦发等银行股遭基金疯狂“空袭”,中小散户应躲进“防空洞”,买入一季报大幅预增的低价股。这......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


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