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订金是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造成很多认识误区。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订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从行为性质来看。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2、法律后果。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定金则是可以双倍返还的。订金的具体使用是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规定。其次是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分析了两个方面的区别,即行为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意思?
      一、商业秘密权是什么意思?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


·离婚后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有许多家庭的夫妻们,感情因为一些事情而走到了尽头,不少家庭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的事情中,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一直不给抚养......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一、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2、通......


·可以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


·一、南部县城抚养费多少钱?
      一、南部县城抚养费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


·一、离婚经济补偿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经济补偿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这份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欠条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份欠条就是合法有......


·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实践中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通常请情况
      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实践中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通常请情况下是指国家的机关人员。通常情况下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犯错,例如收受贿赂后,如果收受的贿赂金......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一、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罚款标准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金额119400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12100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12......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一、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