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由此可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判刑标准通常就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判刑时,除了考虑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当事人违规出具的金融票证造成的其他影响也是量刑的参考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


·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内提起有效
      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内提起有效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内提起有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


·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怎么处理?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交通事故处理时扣车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允许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但此时作出扣留决定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首先符合扣留的情形,其次按规定流程......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一、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眼失明工伤鉴定是七级,工伤评残是关于双眼视力的考察,在此伤者只是说右眼,那么就假设伤者的左......


·一、醉驾有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有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一、嫁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嫁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2、......


·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合同中有关诉讼的条款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1、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


·可以,只要在有效期以内
      可以,只要在有效期以内,公证书是可以多次使用的,无需重新办理。如果公证书已经过期,那么当事人只能重新申办。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