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来认定抚养权,若是已经独立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抚养权的认定情况,对于有关情况的处理,应当首先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协商认定,对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是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对于成年子女已经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征求个人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在什么情况下......


·湖南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湖南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是指由于个人的责任造成的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危害公共安......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的过程中,其中某个职业它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给整个工程带来不好的作用,那这时候就需要把他换下来,不......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办理是由当事人书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然后就可以不继承相关的财产呢,当......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1. 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1.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来看,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


·小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是怎么评定的?
      小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如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


·喝醉酒杀人要做多久牢
      即使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存在杀人故意的,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了建设和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福建省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助于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融......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