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生产劣药罪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的犯罪特征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劣药罪的具体追责情况,是需要基于生产劣药的具体数额大小,以及是否造成了其它公民的严格身份损害来进行处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犯罪情节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


·重庆侵占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侵占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大力发展,国家建于工程建设这一块管理非常严格,不管是铁路建设还是公路建设亦或是房屋建筑和机场建设,砖砌......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相关单位对于诸如核电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政府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结果后应告知受害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主......


·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有哪些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技术性的难题,可以请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企业解决该技术问题,双方会签订一份技术服务......


·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不仅不允许公民私自持有枪支,另外也不允许未经许可而私造枪支。也就是说,对于私造枪支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