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病历所有权归谁?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有权保管和保存病历,患者可以复制病历。

    病历是特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特定的病人进行诊疗所形成的特定记录,因此病历是典型的特定物。病历还是一种不可分物。以住院病历为例,可由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记录、各种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出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一系列主观和客观的记录组成,虽然一份完整的病历包含多个部分,但从医学意义上,无论其中那一部分离开了其他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都将无法反映病人的完整治疗过程。从诉讼法的角度,一份病历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到其证明力的大小,所以在医疗管理活动中十分强调病历的完整性。

  

    病历所有权的取得须遵守我国物权法的变动原则。就病历的产生而言,其前提是病人到医院求医的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的客观描述、主观评估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等,其物质基础是医疗机构提供的仪器和载体。病历的制作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群体,首先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病历的制作,这个过程中有医生、护士参加,其职称和职别多种多样,有时甚至可能会有数个医疗机构的人员参加(如外院会诊人员、实习或进修医务人员等),这个过程包括了病历的书写和修改过程。其次,在病历的整理和归档过程中,病历管理人员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就病历由无到有,由非特定物到特定有价值物而言,该过程也是病历形成的必经阶段。

  

  医疗机构的病历占有权。医疗机构对病历的占有,实际中演化为病历的保存和管理两项权利。作为卫生部的行政规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较多的提及到病历的保存和管理问题,实际上使病历的管理演化为医疗机构的一项义务。规定中把门诊病历的保管期限定为15年,而住院病历则没有明确规定,令人费解,是否永久保存?笔者以为住院病历的保管问题,不妨参考台湾地区的立法,台湾新修订的“医疗法”规定,病历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人的病历则应至少保存到成年后七年,人体实验的病历应永久保存。可见对病历的保管应加以区分,对有意义的病历应延长保存期限,对无意义的则可缩短保存期限。

  

  法律对病历所有权的保护体现在对非法占有病历的行为进行制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不得抢夺、毁坏及盗窃病历,以上几种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话,此时作为女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这也是实际履行自己抚养义务......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公司再不能再存续的时候或者当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支持公司运转的时候,很多公司就会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


·正当防卫法律意见的成立条件?
      生活中,入室盗窃、强奸、家暴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大部分人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那么该怎么来保护好自己,哪......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百生的子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


·高空坠物刑法是否有规定
      自己的亲人是因为高空坠物直接被砸死的这种案例真的存在,家属的心情当然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能够理解,并且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等同于就是非故......


·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这个概念想必您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些,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非法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


·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一、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