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订金如何打官司?
一、要求退订金如何打官司
1、定金和订金有重大区别。定金是担保法的一种担保形式,双倍返还;订金只是预付款而已,没有担保效力,退还即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2、当然,如果你合同虽然写的是订金,但具体条款约定了双倍返还,那它的性质就是定金。
3、违约金是需要约定的,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金,你就不能要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4、假如你的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你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要。
5、就算什么都没约定,你至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要求退订金的相关规定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3、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4、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5、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6、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7、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8、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通过以上的阅读,希望您对于定金和订金有一个明确的辨析。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前的准备可以帮助你们更好地解决问题,看似很小的一个准备,一个搜索,它可能浪费你一些时间,但到最后你就会发现其实那样才可以真正地节约时间。您都在问,要求退订金如何打官司?我们需要明确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要了解哪些东西是可以索赔的。希望今天的问答能给您带来帮助,期待再次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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