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一、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的房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对于继承的相关事项处理,应当首先看遗嘱人是否存在遗嘱,对于存在遗嘱的,应当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鉴定,而后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签劳动合同一定要交社保吗?
      一、签劳动合同一定要交社保吗?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


·一、代通知金天数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吗?
      一、代通知金天数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吗?代通知金按照天数计算的方式是不正确的。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与天数无关,只与劳动者离职上月的工资金额有关。......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福州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福州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温州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出,既安置好了被征地居民的......


·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一、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病毒性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病毒性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隔离期照常发工资!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检察院未批捕还会进去吗?
      一、检察院未批捕还会进去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一)、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凡发生矛盾纠纷的,都是因某些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