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
  
  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进行承担,除非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情况下,才不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由人民法院先收取,在收取到诉讼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处理案件,不过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民法总则终止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对于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都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的同时也解决了现实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纠纷,而民法总则将所有的社会主体作为可调整的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一、变更合同的內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


·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款,用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计算得出。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只能是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


·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


·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有哪些
      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有哪些一、关于企业价值的内涵1.什么是企业价值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是各要素资产的整体组合,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是人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