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强奸罪判五年如果写谅解书会减刑几年?

一、强奸罪判五年如果写谅解书会减刑几年?谅解会从轻处罚,判刑情况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是要在法定刑之内从轻判,按照上面刑法的有关规定,强奸罪最轻的处罚也要3年。二、强奸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综上所述,强奸罪发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如果受害人谅解对方,这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但是如果法定量刑五年的,最低也不会少于三年,这是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另外,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


·约定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约定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单位工伤认定做假怎么处罚?
      单位工伤认定做假怎么处罚?一、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


·车辆违章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人流量很大,同时中国是一个迅速发展的国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对于经济好一点的家......


·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


·隐名股东有权处分公司股份吗
      一、隐名股东有权处分公司股份吗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中华人......


·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
      一、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拒执罪一般需要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


·减轻处罚必须报最高院批准?
      减轻处罚必须报最高院批准?减轻处罚不是必须报最高院批准,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法院应是独立的作出判决,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是不需要经省高院批准。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