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过失伤害一般拘留多久开庭

过失伤害一般拘留多久开庭过失致人死亡罪取保候审的人到开庭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案件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致人重伤的才以犯罪认论处.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点是主观上都是过失;不同点是本罪是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伤害的的情况在有关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自己只要按照具体的要要求来操作就可以,但是具体的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毕竟,过失伤害的处罚已经相对严重,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限定,尽量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确保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哪些?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
      我们在电视上或者是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可能会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针对这......


·看房协议是居间合同吗?
      看房协议是居间合同吗?买卖房屋时,中介经纪人一般会要求看房者签订看房协议。那么,看房协议是居间合同吗?而所谓的看房协议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看......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恶意抢注册商标如何进行认定?
      恶意抢注册商标如何进行认定?“恶意抢注”的认定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是不能免除的。那么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给付?关于这方面的问......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2018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