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一、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相关的抚养人在进行抚养期间,如果坐牢的需要变更这类抚养人,进行后续的抚养。我国的法律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才能够抚养这类子女,对这类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有利,符合我国相关子女相关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的自行承担所有财产损失,其他人和机构不负责赔偿责任,一般醉驾的当事人需要对交通事故负全......


·关于辞退员工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辞退员工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辞退员工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所谓的共有产......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一、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只要在债务形成之后,都算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有哪些市政工程往往都是大型的工程,这种类型的工程对于质量把关是非常严格的,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了不利影响非常的大,......


·批捕后谅解书和谁签订?
      一、批捕后谅解书和谁签订?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和受害者及其家属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


·工伤复发休假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吗?
      工伤复发休假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吗?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哪些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哪些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我们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讼累。签订合同时需要......


·行驶证是什么意思2023
      行驶证是什么意思车辆行驶证也就是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峻的行为。1、要有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