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是否有规定


  一、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是否有规定?
  
  
  没有,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其功能在于使当事人的权益获得完美的实现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终极目的。附随义务之附随并不意味着附属,而是要弥补当事人约定义务乃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之不足,因此,附随义务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三、附随义务的种类
  
  
  债之关系为一种发展性之过程。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应该说,书面合同当中的随附义务也能看成是整份合同当中的主要义务了,成立的条件基本上就是在双方形成合作关系,签订了书面合同以后就自动成立了。有些时候,合同当中自然也会约定到合作各方人员对于所合作的事项都是具有保密义务的,其实其中提到的保密义务就是附随义务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一、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一)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


·公安批捕的条件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批捕?
      一、公安批捕的条件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批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


·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


·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利......


·激情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其实激情杀人也算故意杀人,只是由于情绪上的影响,和预先预谋的杀人不同,罪犯没有长时间的预谋如何犯罪,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标,也没有罪恶的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