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什么时候?

一、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什么时候?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在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扩展资料:交通事故结案注意事项: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在交通的意外中只要有人员的受伤就必须要经历交警部门的严谨处理才能够保证双方都不会受损,尤其是有人伤的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对方的赔偿方能挽回最主要的损失,而事故的结案肯定是要在交警给出了最后的结论并且双方都给付和得到了权利为标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离职后五险一金应该怎么处理
      离职后五险一金应该怎么处理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


·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怀疑的对象,侦查人员会传唤其到场接受询问。通过讯问,有助于掌握更多犯罪线索,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当然,讯问必......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1、夫妻离婚后财产并不归孩子所有,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正规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正规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正规合同范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使得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合同是双方缔结约定最好的工具。对于合同的应由可以......


·醉驾从重处罚
      醉驾从重处罚,一般是指判处实刑。只要具有“两高一部”所规定的八种情节,就必须从重处罚,不能判处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