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能算作自动离婚,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实际上要想在法律意义上离婚,还是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的。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很多人认为分居两年以上或者更久可以认定为自动离婚,不需要任何程序上的动作,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一种想法。我国确实有分居离婚的相关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自动离婚,还是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但是分居两年以上是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要理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建筑公司住建厅备案需要什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


·当事人在请律师打官司的时候
      当事人在请律师打官司的时候,除了要知道应该怎么来选择委托律师来,还要搞清楚此时涉及到的律师费是多少。现如今,有不少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会选择......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有什么权限?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有什么权限?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自己法律知识比较薄弱或者其他的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自己完成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


·民法典第153条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153条内容是什么?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我们的生活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如果不遵守法律,做了违法的事情,那么我们必然会收......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