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否可以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二、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1、提出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 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较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有学者提出,仅仅依靠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够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土强制执行的依据,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是以集体建设用地能够流转为前提的。在农村,房子的买卖只能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因为农村的这些自建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过假如自己是把农村的自建房卖给了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些相关规定,在变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的时候,对双方的户籍都会审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有什么
      不少人都习惯把宅基地看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甚至把继承宅基地看做是理所应当的事。到底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的我们就在本文中为您解释农村宅基地的继承......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


·安徽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一、安徽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规定安徽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三年以下......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1、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抓人?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抓人?一、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抓人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
      一、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传统的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与一般法的管辖并无特别之处,以我国为例,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是拥有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地区,有一些房子由于年久抢修,房屋的主人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