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2019的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法律基础,不过在实际的运用中需要自己留意有关的细节,只要在法律上存在合理的区间就可以处理,但是 需要自己进行充分的准备,这样问题的解决就会有着现实性的意义,进而直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对医患纠纷怎样处理
      对医患纠纷怎样处理一、什么是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不下来如何起诉
      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不下来如何起诉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不下来如何起诉?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


·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一类犯罪的统称,比较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股票交易税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我国证券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一、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


·一、劳动合同违反赔偿金可以得到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反赔偿金可以得到多少?劳动合同违反赔偿金可以得到多少协商确定,上班一族对劳动合同一定特别的了解,在任何正规的公司,员工上班的第一......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