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


  一、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
  
  
  1、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特征:犯罪构成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换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是,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具体到某一事实特征来说,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一项客观的标准,即看其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无意义,是否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又称为关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例如:刑法第263条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属于普通的犯罪构成,其后规定的“入户抢劫”等8种情形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再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杀人”是普通的犯罪成;“情节较轻的”是减轻的犯罪构成。据此,法定刑升格的,都是加重的犯罪构成;法定刑减轻的,都是减轻的犯罪构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的构成对于一个犯罪的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我国对于犯罪的构成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


·赌债欠条怎么证明
      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还钱,法律也不会予以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打架致人轻伤会缓刑吗
      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轻伤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就会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不具有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者管理者能力不足,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无论那个企业单位的都存在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不遵守单位规定的员工。在少数员工中甚至出现擅离职守的情况。擅离职守导致岗位空......


·一、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久?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工资......


·治安办案期限应当怎样计算?
      治安办案期限应当怎样计算?如需延长需走哪些程序?一、对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治安案件是否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的限制?本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在我国当今的商业活动及其他经营领域,签署合同已经相当普遍。但是,当事人为了防范另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国家即......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现代社会,合同签订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因为各方利益原因或者因为实力不够,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