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如下:1、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客观方面含两个基本条件,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者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前者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后者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诈骗与招摇撞骗犯罪都是骗取受害人钱财,这一点有相似之处。但是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立案标准、量刑、犯罪构成等方面都不一样。招摇撞骗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公安机关就要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法律规定抢方向盘怎么判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


·一、重婚罪的追诉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追诉主体是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开车的时候不幸发生车祸,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彼此的责任来确定赔偿问题,责任越大赔偿的就会越高,那么就有人问我们......


·入职半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入职半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入职半年的员工辞退存在的补偿是以劳动者在用单位工作一年的时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补偿。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


·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能定案吗?
      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能定案吗?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


·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
      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一、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主要按照侵权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


·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对方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起诉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


·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