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持有型犯罪是否有未遂?

持有型犯罪是否有未遂?持有型犯罪有未遂的情况,根据刑法法条的规定,将持有型犯罪分为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和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其区分的标准在于对“非法持有”的解释方式上。一般而言,在真正的持有型犯罪中,持有对象的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非法持有”的情形很容易分辨出来:一种情况是持有的对象存在本身就很难是合法行为的产物,例如假币、伪造的发票、伪造的信用卡。既然是出于“伪造”,那么该物品的存在就意味着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对其的持有也只能是“非法持有”;另一种情况则是持有的对象是在国家严格管控之下的,例如毒品、枪支、弹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法益,对相关物品的管控采取的是“法无明文允许即禁止”的方式,即除了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以外,其他的都是非法持有。例如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有”的解释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对“私藏”的解释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以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也明确了能够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个人、机关以及团体。只要不符合该规定,即“非法持有”。正是在这两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情况下,“非法持有”一目了然,刑法条文或者司法解释在入罪门槛的规定上也选择了单纯的数额入罪,即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即构成犯罪。二、其它情况“非法持有”并不意味着依附于犯罪的持有,还有依附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持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不能查明持有所依附的行为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推定与之相关联的是一般的违法。例如,行为人对毒品的持有到底是为了贩卖还是为了自己吸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持有是为了贩卖,那么就只能认为行为人对毒品的持有是为了自己吸食。第二种则是能够确定持有所依附的行为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如行为人获得毒品的途径是捡拾,并且只是为了收藏。按照上文的论述,在理论上,这种依附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持有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犯罪。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应当判处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罪。显然,在真正的持有型犯罪中,犯罪圈的划定是相对扩大的。以上就是持有型犯罪诉讼案件在犯罪未遂或者既遂的认定中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持有型犯罪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根据辩护律师的相关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在法律适用中出现错误,导致审理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最近有朋友投稿:我司自2016年前的法定节假日加......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今,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也蕴藏了不少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络寻衅滋事,并非规范的罪名,而是指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换言之,仅仅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方面,是社会现实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领域......


·一、合法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合法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


·申请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申请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在一定期限内要提交证据,才能继续维权,否则将丧失权利。那么具体申请......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


·申请撤销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撤销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撤销权。公民与他人在订立合同或从事其......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哪里办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哪里办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


·公民的著作权不可以继承吗?
      公民的著作权不可以继承吗?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