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

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1、标题。一般只写文种“声明”;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遗失声明》等,还有一种采用发文机关名称、授权事由、文种三项结构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法律顾问××律师声明》。2、正文。简明扼要地写明发表声明的原因,表明对有关事件的立场、态度。3、尾部。包括署名、时间和附项三项内容:声明单位署名;年、月、日期。有的声明正文内容中写有希望公众检举揭发侵权者的意思,还应在署名项目的右下方附注自己单位的地址、电话、电传号码以及邮政编码,以便联系。二、声明的特点作用:1、表明立场、观点、态度的作用;2、警告、警示的作用;3、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用。三、抽逃出资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其实,是否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当然不是可以凭借一份声明书就可以确定的,而且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这份声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经过调查以后,不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现象,对股东和公司都不会有任何影响,否则的话,发声明也不顶任何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拆迁补偿的标准规定有什么?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


·自书遗嘱格式及范文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格式及范文是怎样的一、自书遗嘱格式及范文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


·土地使用证农村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农村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一、事业单位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事业单位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想和精神病人离婚,能签离婚协议吗?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签离婚协......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