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申请延期举证法律规定有哪些

申请延期举证法律规定有哪些
  
  申请延期举证,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主要是用于增加举证的期限。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延长时间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您对于申请延期举证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申请延期举证法律规定
  
  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四、关于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五、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六、关于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七、关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反诉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有约定的,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九、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问题。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
  
  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
  
  (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申请延期举证法律,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申请了延长举证期限,而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的,其他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户口地址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
      需要户主或者本人带户口薄向登记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


·双方没结婚证分开小孩谁最有抚养权
      现在我国有一些农村地区,其实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就办了结婚仪式而已,可能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根本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纪。结婚的时候......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离婚之前单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之前单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之前单方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时,首先要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再者确......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


·干股与股份有什么区别
      1.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专利权、专有技术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肯定就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般都是由位高权重的那一个人来担任,但有时候一个公司可能要内部调整要更换法人,那需要怎......


·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一、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家属可以探视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家属可以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


·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


·探视权的时间规定
      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一、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如员工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