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备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备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相关的资料,然后到管理这方面的部门行政窗口来进行一定的撤销备案。1、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2、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3、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二、买方违约,卖方如何撤销登记备案(一)违约责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如何撤销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中,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在日常生活当中房屋买卖合同他现在管理的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来进行一个合同方面的备案处理,但是,如果要撤销这种备案的话,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必须要达成一致,这样才能够申请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
      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有哪些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就是发生了某些事情,打断了诉讼时效,当时效下一次恢复计算的时候,就从零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严重不?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严重不?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


·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怎么办?
      一、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怎么办?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


·刑诉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诉讼活动当中主体包括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等。从事一些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一些规定最高检察院也做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