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去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等收款机构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指出: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要产生了那么就会存在相应的处罚,但对于罚款,一般是必须要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缴纳,而对于罚款的金额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能
      不能,一个营业执照上只能有一个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在生活压力、工作压力逐渐增大的今天,离婚率在我国呈现一个逐渐增高的趋势。离婚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说家暴、或者与其......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


·解除劳动合同要怎样赔偿
      俗话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将获得相......


·航空行政处罚个人观点关于处罚种类什么理解?
      航空行政处罚个人观点关于处罚种类什么理解?众所周知,为了确保社会的有序运行,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行各业都有想用的法律法条需要遵守。交......


·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和单位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险,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单位犯罪率的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当当事人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在验收之后会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承揽人在他方拒付报酬时就会行使留置权,作为承揽人我......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


·离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离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准备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