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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很多东西我们都是无法通过一次就能明白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结合来看,但是不管怎么来说,相关的解释都是为了帮助我们去理解这些东西,所以说我们在阅读相关法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本站我们举的一个例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吧。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刑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本条是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确地知道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情况下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是指行为人明确地知道是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而以真货币的名义进行支付、汇兑、储蓄等使用的行为。
  
  (二)本条规定了两个罪名:
  
  一、持有假币罪。考虑到故意持有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伪造货币、运输、出售、走私、购买伪造货币等犯罪,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本条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持有伪造货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持有”的概念是广义的,不仅仅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有伪造的货币,而且包括行为人在自己家中、亲属朋友处保存伪造的货币,自己或者通过他人传递伪造的货币等行为。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所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知道其所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如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他人携带或者保存的等等,不能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所持有的伪造货币的数额要达到较大的程度。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是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的行为。至于具体多少数额才是数额较大,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并根据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作出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持有的伪造货币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本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使用假币罪。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为伪造货币的继续流通、泛滥全国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通过使用伪造货币,也使伪造货币、走私、运输、购买、出售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有利可图成为可能。考虑到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使用伪造货币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行为人在不知是伪造货币的情况下使用的;有的则是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为了避免自己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而故意使用的;有的是行为人在伪造货币、走私、运输或者购买伪造货币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又加以使用的。本条在将使用伪造的货币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构成这种犯罪的条件也作了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包括行为人出于各种目的,以各种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作为货币流通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将伪造的货币存入银行;用伪造的外币在境内进行兑换;以伪造的货币清偿债务等行为。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使用的是伪造的货币。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如果行为人不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如果不是数额较大,不能构成犯罪。这里规定的“数额较大”,是区分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的标准。另外,本条还规定行为人使用伪造货币“数量巨大”或者“数量特别巨大”的,作为加重对行为人刑事处罚的情节。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能构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本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的相关释义,您通过上述资料当中可以看出,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我们需要通过相关的标准来进行解释,如果说单单从法条当中来看,会给相应的判例带来一些麻烦,所以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看的话,会使很多问题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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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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