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现今社会的新一代人对于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一生一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发生意外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后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是结婚多年财产转让子女又该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的问题。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1、原则上,赠与人或是受赠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2、契税根据《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按照1.5%比例征收。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分给一方,则此时的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按揭房过户的费用由于地区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二、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3)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4)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5)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7)所需费用: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工本费20.00元综上所述,以上即是我们针对“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相关问题的整理解答。总体可以概括为:需要交纳契税一起及其他税费,其中契税按照1.5%至3%的比例全额征收。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夫妻一旦协商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无论是否已经过户给子女,双方反悔都是不可以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一、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


·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在中国的意思是指受雇人提供劳动事务,而相对应的雇主支付赢得报酬的法律关系。但是雇佣关系又与其他的劳务关系有所不同,那么雇佣关系死亡赔......


·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在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中,有一项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往往被作为书证使用。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


·湖南交通事故伤残分级是怎样的
      湖南交通事故伤残分级是怎样的(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业发展迅速,城市也不断地扩大发展,进而就出现了拆迁,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也是相当的可......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交易中,只有合同生效了,双方的约定才能履行,所以它是交易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事实上,确定合......


·质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