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3、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4、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5、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关于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不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和赔偿的责任的,因为他们之间是不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一定要签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作者对著作权法署名权拥有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权利和内容有: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


·房屋损坏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损坏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损坏国家赔偿标准是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企业遭受到强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业发展迅速,城市也不断地扩大发展,进而就出现了拆迁,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也是相当的可......


·经侦抓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经侦抓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经侦抓人的程序是首先要提请相关的机关来是否批准逮捕,然后就是根据所得到的相关的证明申请文书,然后去抓人,检察院批捕......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


·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
      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


·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
      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一、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