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企业来说

对于企业来说,经营的目的就是使相关企业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经营更加完善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断地更新技术提高生产率,或是进行管理上的改革减少成本,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缓解用工成本,不惜非法使用童工,那么,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罚款多少呢?
  
  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罚款多少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企业应该关注的不是罚款多少,而是如何改正这类非法行为,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从而使自己的人力成本相对下降,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企业都不能知法犯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2023年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 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1、无证房屋被拆迁也可得到补偿  很多农村被拆迁的房子都是很老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很多......


·通常情况下满了16岁算童工吗
      您在新闻或者报纸上都会看到过非法雇佣童工的新闻,您都听说过童工,但是我们想问您满了16岁算童工吗,可能这样问住了好多朋友。童工在法律上是有严格......


·阳信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阳信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政府在执政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信息公开,这是国家强烈要求的。而且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等,这些其实也是有所......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如果是租用的话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租用是土地流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政府方获得的是......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很普遍,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外转让,由第三......


·车辆异地被追尾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车辆异地被追尾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如何的
      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