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1、无固定收入指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这部分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其实也并不是自身对工作抱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这种心态,因为有可能就类似于建筑工地上的普通基层工人,这类群体的工作就特别的不稳定。可能有的时候连续几个月收入就比较高,但也有些时候就好几个月都没有任何的收入,主要还是看工作的稳定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夫妻离婚要是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此时需要知道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掌握了这一点之后,才好实际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争夺。那究竟实践......


·非法经营100万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没有准确的数字,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是分二大部份,一是土地价格,这个价格是按类似于当地房......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装修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这是由于房屋工程在修建完成后,若验收达到标准,就可以按照规定,......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能归公民私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土地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近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革命战争,其实都是为了划地盘,圈土地汲取政治资本。土地不......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国家会根据情况进行征地。无论在什么地区征地,当地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同......


·提请批捕后检察院下批捕得几天
      一、提请批捕后检察院下批捕得几天?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


·入职
      入职《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 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