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己的探望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利益,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而离婚的父母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自己子女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情理,更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不相一致。民法典在探视权的规定上有着明确的制定,但是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可能会有一定的歧义,所以在问题的解决上,如果自己不能呢个合理的使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会有着实际的差距,所以自己要多加了解有关的法律条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么?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幸发......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


·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吗土地使用证在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过户,比如说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就要求必须是同村的村民,也就是集体土地如果是转......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 解除公司法人说明公司发生了破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解除公司法人说明公司发生了破产,需要在工商局进行注销。如果不注销的话,那么工商局还是会依法对公司法人进行管理,并......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其实都是有一定都适用条件,所以没有无缘无故的成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当然,针对实际情况的不同,自然法律中规定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


·重婚罪的启动程序怎样办理
      重婚罪的启动程序怎样办理我国的办案机关接到这类报案,启动这类重婚案件的审查。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


·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有哪些公民的人身在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这里的赔偿就包括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然而,实践中哪些情况下会因......


·购房者在买房时大多关注房屋的价格,交通情况以及配套设施完善程
      购房者在买房时大多关注房屋的价格,交通情况以及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等方面,但却往往忽视购房之后产生的税费问题。其实税费的缴纳在购房价款中占有相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