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3)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因破产整顿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在解除的时候 ,必须有着相关的前提条件,上述有关这些条件的详细内容中,都是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有失职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这些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


·大车没手续扣了怎么处理?
      大车没手续扣了怎么处理?大车没手续扣了的处理规定是按照法律来进行一定的罚款方面的处理,然后就缴纳罚款完毕之后,就可以到有关的部门来提出这样的一......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为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司会制定规定,那么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设立了什么职权呢?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要......


·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嘱继承有继承的可能性吗?
      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嘱继承有继承的可能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重庆涪陵摩托车醉驾怎么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重庆涪陵摩托车醉驾怎么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发生事故之后必须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合同的建立代表要履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把这种行为称为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承包过程中,若是违约一般都会涉及大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一个月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人无信不立,同时,还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了,借款人在借款时一定要确保借款用途是合法的。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


·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吗
      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吗?属于违约责任,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离婚案件如无法定的离婚理由,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后,原告于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可能是你关于夫妻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