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不需要退还的;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三、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1)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2)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结婚了之后需要退还彩礼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对于已经都结婚超过一年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会存在有退还彩礼的事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成家立业是人一生中都在忙碌的一件事,而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可能因为自己对......


·单位安排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是怎样的
      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是怎样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非法集资怎么定罪的呢?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通过各种非法的融资手段或者借政策之名进行非法的集资,将这些资金得到后,作为己用,但是这个是严重的触犯了经济......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


·一,另一方未签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一,另一方未签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


·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追要赔偿金前,当事人必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


·代通知金概念
      代通知金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吗?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一般是当时释放或者是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之前曾被爆出的大型电信诈骗案几乎是人尽皆知,还有通过其他通讯方式比如盗用微信、qq等进行诈骗的,另外信用卡诈骗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而且一般借的......


·林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林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