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关于诈骗满多少金额立案?

关于诈骗满多少金额立案?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不同情况下诈骗金额的认定,应当按照当地司法机关的认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则必须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判决标准,结合涉案金额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


·犯罪未遂的判决如何写?
      犯罪未遂的判决如何写?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⒈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


·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
      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一、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


·违法停车告知单罚钱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罚钱吗?一、违法停车告知单罚钱吗?违法停车告知单罚钱,具体的罚款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一、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生产销售假药中假药的认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中假药的认定是怎样的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一、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辩......


·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
      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一、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在劳动仲裁中赢了,而遇到公司破产的,适用《破产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