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工伤关系。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就如违约责任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试问,如果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上诉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什么呢?
  
  二、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个月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受事故伤害,通过商业保险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随着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这类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何处理其权益保障问题,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征求意见稿明确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2、业务转包发生工伤,“谁转包谁负责”
  
  目前,一些地区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工伤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其所聘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按照“谁转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退休前从事危害作业,离岗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为综合考虑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某些职业病潜伏期长等因素,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1)在工伤认定环节,规定了退休前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2)在待遇核定方面,规定了退休工伤职工可采取“就高”的原则,选择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核定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分别以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待遇。
  
  (3)在待遇支付方面,首先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是“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其次按照该用人单位是否在该职业病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规定了两种情形:参保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待遇,未参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全部待遇。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审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如存在争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一、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


·走私汽车怎么样判
      走私汽车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定罪处罚:1、走私汽车为全新车。由于国家并不禁止进口全新汽车,所以,走私全新汽车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2、走私汽车......


·误工费是指因为一些事故中
      误工费是指因为一些事故中,受害人因为事故原因而导致自身工作时间缩短,从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个时候,事故责任主体就应该支付给受害人一定......


·(一)流程
      (一)流程如下:1、进入中国的第一天需要到就近派出所办理“临时居留登记”,这个很重要,没有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以后的程序很难进行。2、到出......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赔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赔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续展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


·病假超过几天就取消年假
      病假超过几天就取消年假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


·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文本生效前就已经开展了业务活动,通常缺少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一、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