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只要父母要离婚,并且家庭里面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此时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之后抚养费该怎么给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但其实我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没有做出最低或者最高的限制,实际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地方风俗中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的礼金,我们都知道,各地风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礼金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产为主,有些地域则会所要高额的礼金......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用?一、什么商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


·一方去世后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一样吗?
      一方去世后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一样吗?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


·如何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是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也就是一种需要遵循法律的流程。想要注册商标的人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请求,然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各方面的......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也开发出了越来越多的软件帮助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一旦创作出来,那么就会出现许许多多的盗版与模仿,甚至是侵权行为,这时......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首先,如果......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检察院什么情况不批捕?
      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


·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检察院?
      一、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外省检察院,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而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与案件移送审查起......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视情况来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