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医疗水平和技术的提高,对

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医疗水平和技术的提高,对我们人类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得到了保障。在我国,医疗机构可以分为政府办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相信很多人存在疑问。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相关概念介绍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我国医疗机构一般分为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一般为综合性医院,承担主要的社会医疗职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具有自己特色或擅长科室,协助政府办执行社会医疗职能。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环境、服务比较好,但是收费高,大多扰乱医疗市场,欺骗患者的都属于这类医院。
  
  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2、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一种弥补,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服务的,并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目标、分配方式、处置财产方式、收支结余用途、财产补贴以及价格标准等方面都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我国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诉法发还物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检法机关人员虽然在办案的时候是享有相关的权利的,但是在办的过程当中,公检法机关的所有权力都受刑诉法的约定,而且也不能因此使公民的基本利益遭......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民法中规定了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诉抗辩权等。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抗辩权是比较重要的一项权利,没有特殊情况下最好不要放弃,......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特征
      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


·哪些条件不能吃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


·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繁琐,比动产买卖交易时间要更长,由此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也正是因为这种担忧,使得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为优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