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逮捕令的发布需要哪些条件?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个道理想必您都是了解的,所以法律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触犯了法律的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法律实施之前都会调查清除情况,然后才能判断出如何实施,而逮捕令也不是那个部门想发就能发的,所以广大的人民群众要了解清除,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一、逮捕令的发布需要什么的条件
  
  《刑诉法》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26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释解] 本条是关于逮捕的条件的规定。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本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116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二、司法实践中的逮捕令
  
  (一)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三)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上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的发生。 本条第2款是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其符合逮捕的上述三个要件,应当逮捕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这样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便于犯罪嫌疑人治病或者胎儿、婴儿的健康发育、成长。
  
  逮捕令是来逮捕那些已经被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通过法律判定有罪,他们才能发布逮捕令,这不是那一个人说逮捕就能逮捕的,有时生活中有些狐假虎威吓唬人名群众,这种行为极度恶劣,所以人名群众还是需要懂一点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呢?你了解关于民事......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民众自身不能对于政府发的征地补偿款带着一种和别人攀比的心态,每一家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的,但有些民众就是非常的不配合......


·境外旅游合同违约金
      境外旅游合同违约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旅游热火朝天的今天,各种问题也显现了出来,如果......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


·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


·2023年车祸至人死亡怎么赔偿
      车祸至人死亡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赔偿以下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转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判处缓刑。2、正是因为案件简单,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才能判处缓刑的。......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1、出租房和承租人需要协商好,对房租、付款方式、期限等需要确定好,在整个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提高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