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需要在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吗,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如果在公司或者是工地上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了伤害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熟悉的,但是对于伤残的问题,除了确认工伤,还可以做相应的伤残等级的鉴定,下面给您说说需要在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吗,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一、需要在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吗第一,所谓工伤认定,是认定是不是工伤,只有认定工伤,才可以得到相关待遇,是取得工伤待遇的关键。第二,伤残鉴定,是鉴定伤残程度,根据伤残等级程度给予补偿,这个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你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在之后,如果鉴定为伤残,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补偿,没有达到伤残程度的,没有补偿,第三,现在还不是告谁不告谁的事情,不要动不动就打官司,因为工伤事故,很少打官司的,按照程序办理就是了,因为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伤害案件,你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工伤,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不补偿,再打官司。二、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本人不想做伤残鉴定的可以不做。属于工伤的单位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其实对于在工伤认定之后申请伤残鉴定的问题,还需要看受伤的员工自己的想法,如果员工自己不想在工伤认定之后去申请伤残鉴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不进行相关的伤残等级的鉴定的,这个并不是强制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作为一家公司,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小公司,都需要一个正规的公司管理制度,更需要一个专门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得......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要件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


·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虽然您在生活当中常说母子连心,并且离婚的时候,多数母亲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这种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就是要用理性来代替感性的,在......


·民事诉讼法院庭前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庭前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院庭前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1、庭前调解的适用法院庭前调解的适用条件有二:其一,案件事实清楚,......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故意毁财的治安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一、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通奸是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