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方式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在我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非法集资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希望您看了会对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所了解,然后竟可能不去参与这种。不明白的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经营模式是不......
·二手房买卖里面会有什么陷阱
二手房买卖里面会有什么陷阱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
·第一次查到酒驾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很多人对于假币没有辨别能力,也有人故意运输假币使用假币。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道是假币,还利用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国家运输伪造货币,数额......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罪犯羁押是按刑期计算,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期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不同的股份,在符合条件后,股东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种情况在公司发......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重庆可以请律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事宜,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