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是我国工伤鉴定标准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毕竟是遇到了工伤,其实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还是有的。因此,只要达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索赔金额。但是索赔金额不是由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我国是有参考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10级工伤赔偿标准2017是多少
  
  
  一、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我们可以看出,十级伤残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除此以外,伤残补助的项目还包括住院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一些其他的必要支出等。这些都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的,所以说其实遇到工伤,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有损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是否允许?
      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是否允许?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是允许,检察院这个方面是存在着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的,毕竟如果事实没有查清楚的话,那么检察院也不能......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吗?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吗?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会承担债务,继承遗产同时须继承债务,但不是全部。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律师代写离婚协议要多少钱,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而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一)......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几种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


·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3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
      一、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


·不服检察院批捕的申诉材料需要哪些?
      一、不服检察院批捕的申诉材料需要哪些?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