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吸毒触犯什么法律

吸毒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人在吸毒以后,整个人的意识处于混乱的状态。而且一旦沾染上毒品,毒瘾将很难戒掉。关于毒品的危害,我们在这里不想多说,想必我国公民都是知道的。很多年轻人吸毒都是因为对毒品存在好奇心,吸毒在我国也是不允许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吸毒触犯什么法律?
  
  一、在我国吸毒触犯什么法律?
  
  吸毒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抓到后,面临罚款、拘留,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 片不满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三大类:
  
  1、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2)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3)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3、对人体的机理的危害
  
  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酊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在我国吸毒的话,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吸毒会面临十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要对吸毒人员进行罚款。仅仅是吸毒的话,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如果吸毒贩毒的话,就属于刑事犯罪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根据什么判定?
      尽管我国刑法不断完善,仍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以犯罪形式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刑法中有很多您不熟悉的专业术语,比如结合犯、犯罪既遂,结......


·本犯自己构成妨害作证罪只能找律师辩护吗
      本犯自己构成妨害作证罪只能找律师辩护吗?不是只能找律师辩护,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约定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


·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


·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批捕签字需要家属签字吗?
      一、批捕签字需要家属签字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去签字,但会按规定将逮捕的事实告知家属。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


·立功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立功与自首一样,属于我国法定的酌定处罚的情节。而通常在被认定为立功之前,还要具体区分是属于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不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孩子抚养费最长给付时间是多久?
      一、孩子抚养费最长给付时间是多久?孩子抚养费最长给付时间是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孩子是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如何处罚一、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怎么处理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