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受贿罪主体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其实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一些社会风气是非常的扭曲的,包括有一部分公民现在已经习惯了用行贿的这种方式,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我国的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诸多法律当中都明确的规定,行贿受贿这是严重违法的,但是依然有人对我国的法规视若无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受贿罪主体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受贿罪主体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针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实是属于特殊主体的,因为受贿罪仅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身上,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等这些特殊人群。而且国家还规定,如果个人受贿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话,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生活中,在需要跟别人合作或达成了某些共识的时候,许多人就要纸质的或者电子版的一些协议来寻求利益得到保障,这个就涉......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是夫妻准备离婚,一方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私自将房屋给卖了的情况。为此,不少人都......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一、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抚养权的设定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起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如果需要变更,可......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费用,因为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都需要抚养费用来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一、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除了刑诉法第34条的规定以外,《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也对申请刑事法律......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身边经常听说有关拆迁的事情,想必您也非常关心拆迁这件事情。那么您有没有想过各地的补偿标准其实是不一样的呢?答案是是的。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


·泰安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市是山东省地级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多少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农民失去土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入,这样政府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那么,泰安市......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现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套现,纷纷进行股权转让,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股权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